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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亚运会接待宾馆、酒店及比赛场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年4月9日 大字 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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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办函[2010]86号

关于开展2010年亚运会接待宾馆、酒店及比赛
场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调节公共场所空气状况的卫生设施,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一旦被病原体污染,很可能会造成空气传播性疾病的传播。广东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暖湿润,极适各种病原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近年来,我省相继发生了非典、流感(包括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疾病疫情。根据我省地理气候、对外交流、人口及物资流动等因素,专家评估,我省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确保2010年亚运会安全、顺利进行,消除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及流行的危害,保障广大运动员、工作人员、旅客和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要求,决定在2010年亚运会接待(以下称涉亚)宾馆、酒店及比赛场馆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洗范围
       所有涉亚宾馆、酒店及比赛场馆,集中空调使用2年以上未清洗的,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经自查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应开展清洗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0年4月15 日,各单位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4月15日前报所在地的市、区卫生局
(卫生许可证发证机关)。
       2010年5月起,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各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2010年10月1日前,各单位完成清洗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档案,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和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各单位委托专业清洗机构开展清洗服务,应要求清洗机构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执行,保障清洗效果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各单位应留有完整的清洗消毒资料(包括服务合同、清洗消毒实施方案、空调系统竣工图复印件、清洗消毒全过程录像、自检书面结果和清洗消毒竣工验收报告等)备查。
       清洗消毒竣工验收报告由通过技术评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
经过认定的清洗服务机构名单和通过技术评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名单可在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网站查询。
四、责任
       2010年5月起,有关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涉亚宾馆、酒店及比赛场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责令改进;对未按时完成集中空调清洗的单位及经责令改进仍未改进的单位,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因拒绝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者不按规范清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引发传染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日